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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
时间:2024-05-23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

当法院对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时,需要对被查封物品进行保管。这笔保管费用,是由查封申请人承担的。那么,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如何计算?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标准是多少?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
  •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标准
  •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
  •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争议解决途径

一、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计算方法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计算公式为:保管费 = 保管天数 × 单日保管费。

其中:

  • 保管天数:从查封之日起至解除查封之日止,以自然日计算。
  • 单日保管费:按被查封物品的种类、数量、保管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计算保管费时,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二、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标准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地区的保管费用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以下为部分地区的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标准:

地区 车辆保管费(元/日) 机器设备保管费(元/日) 其他物品保管费(元/日)
北京市 20-200 10-50 10-20
上海市 50-100 20-100 5-20
广东省 30-80 20-80 5-20
江苏省 20-60 15-40 5-15
浙江省 30-80 20-70 5-20

三、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

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一般由查封申请人承担。查封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支付保管费用:

  • 直接向保管单位支付
  • 向人民法院支付,再由人民法院转交保管单位

查封物品保管费用可以分期支付。但是,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查封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全部保管费用。

四、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争议解决途径

如果查封申请人对法院查封物品保管费用的计算标准、保管费用金额、支付方式等方面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解决:

  • 与保管单位协商
  • 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复议决定,当事人仍有异议,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人民法院受理该诉讼后,应当结合刑事判决、裁定中的事实、证据重新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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