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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被告账号通知书
时间:2024-05-23

法院冻结被告账户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本院经审查,决定对您涉嫌()犯罪一案采取冻结账户的强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账户信息
  • 被冻结账户:
    1. 账户名称:
    2. 开户银行:
    3. 账号:
  • 冻结期限: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__年__月__日止
二、冻结措施内容 冻结措施包括:

  • 禁止存款;
  • 禁止划转;
  • 禁止提现;
  • 禁止贷款、信用卡消费、转账、理财、证券交易等其他资金交易。
三、执行方式 本通知书送达开户银行后,开户银行应当立即执行冻结措施,并向本院报告执行情况。 四、解冻条件 经过诉讼,对您涉嫌的犯罪事实查明后,本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解除冻结措施。 五、法律责任 1. 在冻结期限内,请您不要实施任何违反冻结措施的行为。 2. 开户银行、您本人、其他相关人员有义务执行冻结措施。 3. 违反冻结措施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遵守冻结措施; 2. 您有权聘请律师为您的权益辩护; 3. 如果您对本冻结措施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递交本院。

此致

[法院名称]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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