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到法院驳回申请财产保全?
**导言**
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保全措施,对于保障潜在判决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具备或申请人存在恶意时,被保全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驳回财产保全。
**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申请驳回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
- 申请财产保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不当的;
-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明显过多、保全方式不当的;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申请程序**
被保全人申请驳回财产保全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 保全裁定的文号;
- 申请驳回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 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重点**
- 申请的合法性: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申请的基本要件是否具备。
- 申请的证据: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证明申请的理由和事实,证据是否齐全、合法、真实。
- 法律后果:审查准予或驳回申请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以及对诉讼进程的影响。
**审理方式**
法院对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审理,可以采取书面审查、开庭审理或委托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对于申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有争议的案件,法院可以进行书面审查。
开庭审理:对于申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查明情况的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和辩论。
**委托审理:对于基层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委托审理的案件,可以委托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文书**
法院对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审理结果,应当制作裁判文书,明确以下内容:
- 驳回或准予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 驳回或准予申请的范围;
- 驳回或准予申请的执行时间。
**裁判结果**
法院对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判结果分为两种:
- 驳回申请:原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有效。
- 准予申请:原财产保全措施被撤销或变更。
**异议与申诉**
当事人对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判文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异议或者申诉。异议应当在收到裁判文书后10日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诉应当在收到裁判文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案例分析**
1. 在一起债权债务纠纷中,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法院在审查后发现,申请人虽然提供了欠条证据,但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真实存在。法院最终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2. 在一起继承纠纷中,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继承权,并申请驳回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的证据确实充分,准予了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了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结语**
申请驳回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行使该权利。法院在审查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