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
时间:2023-11-04
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本保证人同意履行以下条款并解除财产保全担保:
第一条:本保证人同意对债权人作出的有关债务履行的要求,解除已对我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第二条:本保证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调用的,债权人不需提前通知保证人即可进行追偿。
第三条:如果本保证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或未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则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采取法律行动,并且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保证以公正机构出具的保全解除证明为凭据,双方均认同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保证从保全措施解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债务履行完毕之日。
第六条:本保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所有债权纠纷。
第七条:对本保证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