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法院保全担保物申请书
时间:2023-11-03
解除法院保全担保物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
我系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先生,因涉及一起商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案件,遭到原告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特此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担保物申请如下:
一、关于保全担保物
1. 涉及保全担保物为我公司XXX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2. 上述资金系我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对于公司生存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由与依据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足以证明我公司有潜在逃匿倾向或转移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法院应当根据保全申请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并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反驳证据,决定是否予以保全;被申请人提供了足以推翻保全申请的反驳证据的,可以解除保全或者撤销担保。
三、解除保全的必要性
1. 解除保全对我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了重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声誉和业务运营。
2. 原告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公司涉案资金存在被转移等行为,因此保全措施失去了其合法性。
3. 在没有具体确凿证据证明涉案资金将被转移或挪用的情况下,继续保全已显得过于苛责。
4. 解除保全能够恢复我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员工和客户的利益。
四、相关文件与证据
我特此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与证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相关规定。
2. 我公司财务账目清单,证明涉案资金并无非法流向。
3. 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无足以证明我公司涉案资金存在被转移等行为。
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地考虑我的申请,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合法的范围内解除保全担保物,恢复我公司正常的经营与生产秩序。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先生
日期: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