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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院财产保全笔录要求
时间:2023-11-03

标题:广州市法院财产保全笔录要求

在广州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程序时,笔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记录了保全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相关细节,对于保全效果的确认、争议解决以及后续诉讼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广州市法院财产保全笔录的一些基本要求。

1. 文书格式规范:

财产保全笔录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进行填写。包括文种名称、案号、当事人信息等必要内容。同时,每一页都需注明页码,并由保全人员和当事人签字确认。

2. 保全过程记录:

详细记录保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包括保全通知发送、财产查封/冻结执行情况、现场勘验、扣押物品清单、听证程序及结果等。对于有关数据、时间、场所等必须如实记录。

3. 当事人陈述和意见:

当事人在财产保全过程中有权发表自己的陈述和意见。财产保全笔录应将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详细记录下来,以充分体现其权益。

4. 证据保全:

若涉及到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笔录要详细说明被保全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储存地点等信息。

5. 法官指示:

如有法官在庭审时对财产保全笔录有特殊要求或指示,应将指示内容准确记录在笔录中,并由与会人员共同确认。

6. 知悉和签字确认:

财产保全笔录在完成后,保全人员应向当事人宣读笔录内容,让其对内容进行核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由双方在笔录上进行签名、加盖鲜章。

广州市法院财产保全笔录要求对于保全程序的规范化、证明力的增强、争议解决的便利性都有重要作用。只有遵循这些要求,才能确保财产保全过程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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