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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须经被保全人同意
时间:2023-11-02

解除保全须经被保全人同意

保全是指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或满足其法律需要。

然而,在执行保全措施时,是否需要经过被保全人的同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有人主张,在解除保全之前,必须征得被保全人的同意。因为保全措施的实施可能对被保全人造成不便、损失或困扰。若解除保全没有经过被保全人的同意,可能会给其带来不良后果。

另一方面,也有人持相反意见,认为在保全措施实施期间,被保全人的利益并未受到侵害,所以在解除保全之前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此外,解除保全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诉讼程序,只需遵循法定程序即可。

鉴于上述争议,我认为,在解除保全措施时,应该征得被保全人的同意。这是因为在保全期间,可能会给被保全人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和损失,例如限制其对财产的支配权利、增加其日常生活的困扰等。如果解除保全没有经过被保全人的同意,有可能会违背其合法权益。

当然,也应注意解除保全程序本身的公正性。解除保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诉讼程序,并确保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解除保全的必要性。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方可经过被保全人的同意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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