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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中解除诉前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3-11-02

诉中解除诉前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法官:

我谨代表原告,针对被告违约行为,申请解除法院之前作出的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特此提交解除诉前保全裁定书,并陈述以下理由: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原告已取得其追偿债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时,对被告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被解除。

其次,本案中,原告已足够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该行为对原告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然而,由于被告已主动履行了其违约责任,且与原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已重新协商并达成了最终的赔偿协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留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已无必要。

再者,根据我国法律原则,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告在未来无力履行赔偿义务时,原告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本案中,被告已经做出了履行赔偿义务的承诺,因此,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已经不再必要。

最后,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也能够减轻其经济压力,并为二者和解提供更有利的环境,有助于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请尊重法庭、公正处理,依法解除诉前保全裁定。在原告与被告之间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解除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是公平合理的决定。

特此申请解除,敬请法院予以批准。

原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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