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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在什么时候生效
时间:2023-11-02

法院查封是一项重要的执行措施,它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产生直接影响。那么,法院查封在何时生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院查封是一种强制措施,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决定进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法院查封决定书自发出之日起即生效。也就是说,一旦法院作出查封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被查封财产所有人,查封即开始生效。

其次,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已经作出了查封决定,但具体执行查封还需要一定的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将查封决定书送达给有关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第三人,以便协助执行查封。只有在这些协助措施落实到位后,法院的查封才能真正实施。

此外,对于不动产的查封生效时间,还有一个特殊情况需要留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查封房地产后,查封应当向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通报。从接到通报之日起,对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该不动产权利的他人,其权利不受查封影响。这就意味着,即使法院已经作出了查封决定,并将其通报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但如果在该通报前他人已经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权利,那么该权利不受查封的限制。

总之,法院查封决定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还需配合相关程序。对于不动产的查封,则需留意是否存在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权利的情况。以上是关于法院查封生效时间的一些基本情况,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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