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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时间:2024-02-14

如何办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诉讼请求的实现,通过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防止其转移、变卖等行为,以便在判决生效后能够实际执行。财产保全一般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后进行执行。但有时候,被申请人认为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或理由不成立时,可以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一、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1. 解除保全申请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详细叙述解除保全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与保全申请相对应的财产保全决定书复印件,以及经济纠纷的详细情况、产生的原因和附带的凭证。

2. 被申请人必需在保全财产查封裁定作出后的十五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如逾期未提出,被申请人即为默认接受财产保全。

3. 被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调查,并在受理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申请人。同时,法院应当就解除保全的理由和证据向申请人进行核对,申请人应在被通知后的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1. 被申请人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提交书面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书必须包含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住址、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负责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财产保全决定的决定书文号、执行事项和执行时间、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所根据的证据等必要的内容。

2. 法院对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进行审查。如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受理解除申请,并作出决定。

3. 法院根据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组织调查,并通知申请人参加调查。调查结束后,法院将组织讨论,作出解除保全决定,并通知被申请人和申请人。

4. 如被申请人对法院的解除财产保全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效果:

1. 解除财产保全决定生效后,财产保全措施即被解除。

2. 被解除财产保全的财产,有权当事人可以依法处置。

3. 如解除财产保全后,发现需要再次保全的,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

总之,解除财产保全是被申请人针对原先财产保全决定认为其事实或理由不成立而提出的一种申请。解除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只有在符合条件,并经法院审查决定后,才能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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