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法院房屋查封公告
时间:2024-02-13
定州法院房屋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定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下述房屋进行查封:
1. 房屋所有人:李某某,地址:定州市XX街XX号。
2. 房屋所有人:王某某,地址:定州市XX街XX号。
根据定州市人民法院的依法判决,对上述房屋进行查封,限制房屋所有人及其使用人对该房屋的处分行为,并禁止将该房屋作为债务担保。
对上述房屋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如果有相关争议,必须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定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