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财产通知书文本
时间:2024-02-10
法院冻结财产通知书
兹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异议申请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解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审查本案,向被执行人送达安排执行通知书后,经要求冻结财产。现通知你基于执行异议而申请的财产冻结事宜如下:
一、冻结财产范围:根据执行异议申请财产明细,冻结你名下注定在准执行财产。
二、冻结财产数额:根据执行异议申请财产过程中的债务金额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0000元。
三、执行通知书:安排执行通知书书面、口头告知要求你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义务,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冻结财产的数额向法院经办人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财产保全金额。
2.提供冻结财产具体明细,包括财产所在地、财产起始日期和其他相关信息。
四、不服决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五、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启动拍卖程序。
请你不迟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不履行或逾期履行,本院将视为拒不履行义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