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资产冻结通知书
时间:2024-02-08
法院资产冻结通知书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现将有关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冻结申请人XXX账户中的所有款项和财产,冻结总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二、冻结期限
冻结期限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XX个月,即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冻结的目的
冻结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者变卖,以致无法履行法院的执行决定。
四、冻结的法律效力
冻结通知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接到本通知书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冻结义务,不得擅自解冻或转移被执行人的资金。
五、解除冻结程序
如被执行人认为本次冻结存在错误或非法情形,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法院提出冻结解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被执行人默认本次冻结。
六、违反冻结通知的后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抗拒冻结通知,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擅自处置冻结资产,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XX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