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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资产冻结通知书
时间:2024-02-08

法院资产冻结通知书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现将有关冻结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范围

冻结申请人XXX账户中的所有款项和财产,冻结总金额为人民币XXX元。

二、冻结期限

冻结期限为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XX个月,即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冻结的目的

冻结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或者变卖,以致无法履行法院的执行决定。

四、冻结的法律效力

冻结通知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接到本通知书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冻结义务,不得擅自解冻或转移被执行人的资金。

五、解除冻结程序

如被执行人认为本次冻结存在错误或非法情形,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法院提出冻结解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被执行人默认本次冻结。

六、违反冻结通知的后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抗拒冻结通知,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擅自处置冻结资产,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XX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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