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及依法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大连市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依法对下列财产实施查封措施,并现予以公告:
一、查封财产的基本情况
1. 查封财产名称:XXXXXXXXXXXX
2. 查封财产所有人名称:XXXXXXXXXXXX
3. 查封财产所在地:XXXXXXXXXXXX
二、查封财产的原因
根据法院受理的案件XXXXXX,查明原告XXXXX与被告XXXXX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涉及款项XXXXX元。经审理查明,被告XXXXX系欠债人,该债务尚未偿还。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大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XXXXX名下的财产实施查封措施。
三、查封财产的期限
根据查封财产所涉案件性质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大连市人民法院决定将查封财产的期限定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日,至解除查封之日止。期满未解除的,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等处置方式清偿债务。
四、违法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执行机构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移动、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被查封财产。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五、解除查封财产的条件
被查封财产所有人如认为查封的财产已经具备解封条件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书面向大连市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大连市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解封的审查。
六、联系方式
如对本查封公告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大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
大连市人民法院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