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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权力冻结的东西
时间:2024-02-05

法院没有权力冻结的东西

在司法程序中,法院拥有一定的权力来保护诉讼的公平正义,其中之一就是对财产的冻结。财产冻结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限制,防止被告将财产转移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执行。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被法院冻结,法院也有一些限制和规定。

首先,法院没有权力冻结涉及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财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生产生活必需品等不适合执行的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法院不能冻结被执行人的住房、食品、日常生活用品、办公用具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其次,法院也没有权力冻结属于第三人所有或由第三人借用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财产上享有的权益不包括给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或由第三人借用的财产。因此,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也不能对被执行人借用的财产进行冻结。

此外,法院也没有权力冻结涉及他人生活的工资、福利等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工资、福利等生活所必需的收入,可以执行但限额不得超过其全部收入的一半。这就意味着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全部工资和福利进行冻结,而只能限制一定比例的执行。

最后,法院也不能冻结不具备财产性质的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账户余额、短期票据、股票、债券等财产性质明确的权益,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换句话说,只有具备财产性质的权益才能被法院冻结,而一些不具备财产性质的权益,例如知识产权、荣誉权等,法院无权冻结。

总的来说,法院在冻结财产时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基本生活必需品、第三人所有或借用的财产、生活所必需的收入以及不具备财产性质的权益都是法院不能冻结的东西。这些限制保护了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也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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