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交通肇事解除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2-03

交通肇事解除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们是被告X公司的代理律师,特地向贵庭提交交通肇事解除保全申请书。

殷鉴不远,我们深知贵庭对于交通肇事案件的保全是为了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然而,在本案中,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原告提出的交通肇事解除保全申请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应获得保全的支持。

首先,原告提出的肇事车辆存在财产损害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经过认真调查与实地勘查,关于原告所称的肇事车辆,我们无法找到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对原告的财产造成任何损害。即便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害确实存在,其与交通肇事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也需进一步审查与评估。

第二,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额度过高,完全不符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原告在交通肇事解除保全申请中提出的损害赔偿总额高达100万,我们认为这是对被告公司的过度索赔,完全不符合合理的赔偿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有明确的计算规则。然而,原告提供的所谓损失清单毫无依据可循,价值连城的物品竟然以百万计算,我们对此提出严重质疑。

最后,根据我所了解,原告没有提供有效的保全理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全措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或者确保被告在判决后依法履行判决,因此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然而,原告提交的保全申请中,压根没有提供任何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仅仅是以自己的主观猜测为由,此举完全违背了保全措施的正当性要求。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本案涉及的交通肇事解除保全申请完全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且申请人明显存在损害赔偿计算错误的情况,因此我们诚恳地希望贵庭能够审慎处理该申请,并作出公正的判断。我代表被告公司郑重申请贵庭解除原告的保全申请,以确保公正与合理的司法裁决。

此致

XX法院

代理律师:XXX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