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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法院 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01

宛城区法院 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的相关规定,经宛城区法院申请,本院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

1. 查封标的物:

房屋一栋,位于宛城区XXX街道X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号

2. 查封原因:

该房屋系XXXX欠付债务担保物权纠纷案件被执行时负有抵押、担保等限制情况未完全解决或者已经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中约定的质押和担保情况。

3. 查封期限: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贷款真实还清为止,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处分、变卖、转让、平移被查封财产。违反本公告所述内容进行处分、转移、摆脱查封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查封措施:

查封公告发出后,本院将立即派遣法官及协助执行职员组成执行组进驻查封的房产,并以封条、守卫等措施予以监管。

5. 其他事项:

若您对本次查封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宛城区法院递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院将依法审核,并及时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宛城区法院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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