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4-01-30
鼓楼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鼓楼法院决定对被告李某财产进行保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告李某的基本情况
李某,男,1980年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二、保全财产的情况
鼓楼法院决定对李某名下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
1. 房屋一套,位于鼓楼区xxx路xxxx号,产权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
2. 车辆一辆,品牌为xxxx,车牌号为xxxxxxxxxxxxxxx。
3. 存款一笔,存入鼓楼银行xxxx支行,账号为xxxxxxxx。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四、保全效力
本公告的发布,以鼓楼法院公告栏和鼓楼法院官方网站为准。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非法侵占、转移或隐匿被告李某的上述财产,将依法予以追究。
请各界人士转告被告李某,务必遵守法院保全的决定,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鼓楼法院公告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