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样本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法院作出一系列的裁定,对被保全财产和被保全行为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变卖、毁损、转移、隐匿被保全财产等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当诉讼保全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不再需要进行保全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
下面是一例解除诉讼保全裁定书的样本:
裁定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诉讼保全,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经审理查明:
1.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据,本案存在诉讼保全的必要性。
2. 经过一段时间的保全期限限制,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
3. 经被申请人申请,申请人不再提出保全申请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院对申请人的解除诉讼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经提醒申请人进行补正和陈述、申请人的声明及辩论等程序,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特作出如下裁定:
一、准予申请人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二、解除原诉讼保全裁定。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述裁定的复议申请,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裁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日期:
在诉讼保全的过程中,解除保全裁定书的发出可以给被申请人一定的喘息机会,但同时也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保全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