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12-09
五指山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院依法对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一、被执行人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市XXXXXXX区XXXXXXXXXX号
执行案号:XXXXXX
二、被执行人姓名:李四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市XXXXXXX区XXXXXXXXXX号
执行案号:XXXXXX
本院已于X年X月X日向被执行人进行了送达财产保全通知书,并对其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1. 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
2. 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
3.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
4. 扣押被执行人的存货
5.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
6. 其他必要的措施
该财产保全措施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执行完毕后及时解除,被执行人对该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应当按法定程序向本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被执行人,逾期依法认定为默示同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