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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财产保全新规定
时间:2023-12-07

最高法院财产保全新规定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了一项新的财产保全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保护,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一新规定将为债务追偿提供更为便利和有力的手段。

根据新规定,当债务人因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而被执行时,债权人可向有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确定是否予以财产保全时,法院将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特别注重保罗洛伦茨案指引下的损失可能性原则。

新规定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提出了具体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财产、冻结存款、扣押价值昂贵的动产等。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将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查询和核实速度,更好地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规定还进一步降低了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为债权人提供更多便利。根据新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减少了申请程序的繁琐化。

最高法院表示,新规定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执行体系,加强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当事人追责能力,提升执行效率和公信力,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之,最高法院财产保全新规定的出台将为债务追偿提供更多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该规定也提醒着债务人要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免因拖欠债务而受到财产保全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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