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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提出异议手续流程
时间:2023-11-01

法院查封是指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予以限制使用、或者划归于扣押状态。当被执行人对法院查封提出异议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查封通知书后,如果对查封有异议,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自己的异议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也可以是电子证据。

其次,执行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后,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被执行人提出的相关证据,法院将进行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的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查封情况进行解除或变更。

如果执行法院确认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存在合理性,法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审查,并可以通知相关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进一步明确异议情况。

最后,法院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会的意见,作出查封解除或变更的决定。如决定解除查封,则解除后会返还被查封财产给被执行人。如果决定变更查封条件,则相关当事人需按照新的查封条件履行相应义务。

总之,法院查封提出异议手续流程是较为严格和规范的,需要被执行人积极参与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执行法院也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解决决定,维护公正和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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