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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法院能否冻结扣划
时间:2023-10-31

存单质押是指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物来获得资金借款。通常情况下,质押人需要将存单交给借款方,作为借款的担保。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借款人可能面临着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这时候法院是否能够冻结扣划存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存单质押的本质是有限担保权利的转让。也就是说,质押人将存单转让给借款方,并授权借款方在债务履行期限内进行缴付。因此,即便发生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借款方是有权行使存单的处分权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0条的规定,质权清偿前,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担保财产,不得自行处分。换言之,在存单质押的情况下,即便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也不能随意扣划存单。此外,法院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也不能轻易扣划存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在质押物等变价交付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扣划财产。因此,在存单质押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根据案情情况进行冻结扣划。

总之,存单质押未偿还的借款无疑会影响到存单质押人的权益,但是法院能否冻结扣划存单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特殊情况下,如借款人涉及欺诈、失踪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冻结扣划存单。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保护存单质押人的权益仍然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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