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10-31
滨海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XXX法院对于XXX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经过申请,滨海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
二、执行标的:
根据判决决定,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申请执行人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具体金额为XXXX。
三、财产保全措施:
1.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根据冻结令,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共计冻结资金XXXX;
2.查封被执行人房产:根据查封令,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住宅一处进行了查封,住宅地址为XXXX;
3.查封被执行人车辆:根据查封令,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一辆进行了查封,车辆信息为XXXX。
四、财产保全期限:
从本公告之日起至执行标的全部清偿完毕止。
请广大市民周知,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对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有疑问或者异议,请及时向滨海法院提出申请。
滨海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