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案件驳回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时间:2023-10-26

案件驳回财产保全是指在一起案件中,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确保申请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获得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然而,在案件驳回后,财产保全也需要解除。

要解除案件驳回财产保全,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案件驳回是否生效:只有当案件被法院驳回生效后,财产保全才能解除。因此,在案件驳回期间,如果对方上诉或提起再审申请,需等待二审或再审结果确认案件是否真正驳回。

2.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向原财产保全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财产保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案件已经驳回并且没有继续上诉或提起再审。

3. 财产保全解除裁定:财产保全法院在受理解除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裁定。如果确认案件已经驳回生效且没有上诉或再审情况,财产保全法院将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4. 通知被申请人和保全银行:财产保全法院应及时通知被申请人和保全银行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告知相关程序和时间。被申请人收到解除裁定后即可自由处理被限制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驳回财产保全解除后,如果申请人对该案件提起上诉或再次申请再审并获得受理,法院可能会重新研究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案件驳回财产保全的解除需要经过几个步骤,包括明确案件是否已经驳回,书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法院进行核实和裁定,通知被申请人和保全银行等。只有在所有流程完成后,财产保全才能完全解除,被限制的财产方可自由处置。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