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冻结帐户裁定书
时间:2023-10-28
法院保全冻结帐户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经本法院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进行保全冻结,并作出如下裁定:
一、被执行人的以下银行帐户予以保全冻结:
1. 开户行:XXX银行
帐号:XXXXXX
2. 开户行:XXX银行
帐号:XXXXXX
二、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执行法官应将裁定书送达执行单位立即执行。
四、如果被执行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提出抗诉。逾期未提出抗诉视为放弃抗诉权。
特此裁定。
法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备注:该裁定书只供参考,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确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