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法院冻结账户公告
时间:2023-10-28
蒙城县法院冻结账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蒙城县法院决定对以下账户进行冻结:
1. 账户名称:某某公司
开户行:某某银行
账号:1234567890
2. 账户名称:某某个人
开户行:某某银行
账号:098765432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账户将被暂时冻结,任何资金收支、转账等操作均不予执行。
蒙城县法院冻结该账户的原因如下:
某某公司/个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初步调查证实,存在财务安全风险,需要采取措施防止资金流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涉案主体进行进一步调查期间,冻结账户是一种常见的措施,旨在保护涉案双方的利益,避免潜在的资金危机。
冻结账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后根据案情进展和法院判决确定是否解冻。
如对上述冻结有异议,涉事方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蒙城县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冻结账户对自身权益造成了不当损害。
特此公告。
蒙城县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