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园城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0-27
景园城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景园城法院对以下财产进行查封,并进行公告如下:
查封财产一:位于景园城4号楼2单元1201室,面积约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王某。该房屋已依法被景园城法院查封,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转让或转租。
查封财产二:景园城小区后门停车场第三号车位,车牌号为粤B12345,车辆所有权属于被执行人李某。该车辆已依法被景园城法院查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处置或出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半年。在查封期间,任何对上述财产有异议的当事人,请及时向景园城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申请,以便进行解冻或解封处理。
对于违反查封公告的行为,景园城法院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并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予以遵守,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特此公告。
景园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