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通知
时间:2023-10-27
法院财产保全通知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院审查,决定对您所涉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特此通知如下:
一、保全财产范围
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经审查认定,我院决定对您名下的以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 存款:您在我行开设的账户(账号:XXXX),应持续冻结,不得支取、转移和处置。
2. 不动产:您名下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产,已被登记限制出售/变更。
3. 动产:您名下的车辆(牌照号码:XXXX)已被扣押并交由执法机关保管。
二、保全期限
上述保全措施自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个月。在有效期内,您不得改变、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相关财产。
三、违反保全通知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您违反本保全通知的规定,我院将依法对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您对本通知予以严格遵守,并配合实施相关保全措施。若您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XX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回复,说明申请解除保全的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