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信息告知
时间:2023-11-22
法院财产保全信息告知
尊敬的用户: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向您发布此财产保全信息通知,请您查看并妥善处置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在起诉期间或者提起诉讼后,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债务人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依照法院的调查核实,债务人存在财物转移、隐藏等行为可能导致执行难题的情形,因此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财产保全。
本次财产保全的范围和内容如下:
1. 债权人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2. 债务人信息:
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 财产保全范围:
具体涉及的财产类型(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及数量:
4. 财产保全措施:
具体执行的措施(查封、冻结、扣押等)及时间:
5. 法院联系方式:
法院名称:
执行案号:
法院地址:
联系电话:
请您务必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执行法院的调查工作。如果对此财产保全有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及时向执行法院咨询。
特此告知!
此财产保全信息通知仅为网站编辑根据示例要求创作,如需真实财产保全信息,请咨询当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