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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止付函和冻结函区别
时间:2023-11-22

法院止付函和冻结函是两种常见的司法文书,用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限制。尽管它们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它们在适用范围、效力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1. 法院止付函:也称为法院扣款函,是指法院依法向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发出的通知,要求其暂时中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资金支付和划拨。法院止付函只适用于与被执行人有直接支付关系的款项。

2. 冻结函:是指法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的通知,要求其暂时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冻结函适用的范围更广,包括被执行人在该金融机构名下的所有资金账户。

二、效力和期限

1. 法院止付函:一旦收到法院止付函,银行或支付机构必须按照法院指示停止对被执行人的支付操作。法院止付函的效力一般持续到被执行债务全部清偿或法院解除止付为止。

2. 冻结函:一旦收到冻结函,金融机构必须暂时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直至法院作出解冻指令。冻结函的有效期一般是6个月,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长。

三、实施方式

1. 法院止付函:法院止付函通常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银行或支付机构,并要求其立即中止被执行人的支付操作。银行或支付机构收到法院止付函后,会暂停被执行人的账户支付功能。

2. 冻结函:冻结函通常是经过书面形式发出,由法院向金融机构寄送。金融机构收到冻结函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禁止其支取和转移资金。

四、解除方式

1. 法院止付函:被执行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证明材料,证明相关款项已被清偿或不存在应付款项。债权人可根据情况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止付。

2. 冻结函:被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书等方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的请求。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情况和债权人的意见作出相应决定,决定解除冻结或延长冻结期限。

综上所述,法院止付函和冻结函在适用范围、效力和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被执行人,在收到这两种司法文书时,都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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