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破产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21
中山破产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山破产法院对下述财产进行了查封:
- 被查封财产:位于中山市XX路XX号的某商业大厦。
- 查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查封原因:根据债权人申请,该商业大厦涉嫌债务违约,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决定对其进行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该公告向社会公众宣布上述财产的查封情况,以便有关方面能够提出异议或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本次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被查封财产,并且不得随意处置该财产。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该查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持续时间为三个月。
债权人和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次查封有任何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前向中山破产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和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