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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基本户不能交税
时间:2023-11-20

法院查封基本户不能交税

近期,关于法院查封基本户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针对查封的基本户不得要求其缴纳税款。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基本户。基本户是指个人或组织在银行开设用于日常生活、工作和经营活动的基本账户。它承担着资金收付、结算和管理等基本功能。而法院查封的基本户通常是因为涉及到法律纠纷,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查封的财产应当进行保全,并以查封公告形式予以公示。查封期间,对查封财产的使用权受到限制,用于支付赡养费、子女教育费、非自愿负担以及维持正常生活费用以及基本经营费用的基本户除外。

因此,被法院查封的基本户属于特殊情况下的账户,其资金用途被明确限定。既然是用于赡养费、子女教育费和基本生活以及经营费用,那么不应该再要求其缴纳其他税款。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封期间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查封财产的纳税义务人在查封期间暂停履行与该财产相关的税收申报和纳税义务。查封结束后,经营者或个人应当及时补缴相应的税款。

因此,法院查封的基本户不能交税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符合纳税支付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被查封的基本户不需要交纳税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这一权利。如果发现有人故意滥用查封基本户不纳税的规定,进行逃避、骗取税款的行为,将受到依法严惩。

综上所述,法院查封的基本户由于特殊情况下的限制,不需要交纳税款。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在合法和公正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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