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19
献县法院
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你们应当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履行义务,如无法当场履行,应立即向本院提供担保,逾期未能履行的,将依法扣押财产。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并依法办理。
被执行物品名称:xxxxxxxxxx
数量/规格:xxxxxxxxxx
所有权人:xxxxxxxxxx
债权人:xxxxxxxxxx
执行案号:xxxxxxxxxx
查封结果:xxxxxxxxxx
根据诉讼请求人xxx及诉讼标的为xxx元/万元的申请,本院查封了上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住宿、经营并且不能买卖、转让涉及该财产的权利。若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予以配合,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公告期限:
公告起止日期:
公告截至日期:
献县法院
日期: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