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财产保全 通知
时间:2023-11-19
法院财产保全通知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审查,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定条件,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保全措施内容:
针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保全。
二、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措施自通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三、保全范围:
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均在保全范围内。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
四、配合要求:
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主动提供相关财产的清单、价值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如有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异议申请:
如对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存在异议,被申请人可向我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将依法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
请各位当事人务必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配合财产保全工作的进行。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XX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