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19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下述财产采取查封措施:
1. 查封财产:位于遂宁市某小区4幢2单元603室房屋一套。
2. 查封依据: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借款纠纷,本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3. 查封目的:为保证最终执行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4. 查封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5. 查封范围:查封不影响其他合法权益人对该财产的处分、租赁和转让。
6. 查封不得做出任何处置行为,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7. 对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查封期满前向我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视为默认。
特此公告。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