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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解除证明书
时间:2023-11-18

尊敬的xxxx(收件人姓名):

您好!根据我院xx年xx月xx日关于对xxxx(被查封财产名称)的查封决定,经xx市xx区/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至今。经我院认真审核和与相关部门协商,现我院同意为您解除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我院接到解除查封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即解除查封确有理由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解除查封决定书;解除查封不确有理由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解除查封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鉴于此,我院特发此证明,解除对xxxx的查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敬请你按照以下几点进行操作:

1. 进入xx网站(网址:www.xxxx.com),点击“查封解除”栏目,并点击“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附上解除查封决定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及与被查封财产相关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 在网站上提交后,请等待我院进一步核实信息。如有需要,我院会与您电话联系并予以确认。

4. 确认无误后,我院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寄出解除查封决定书,并持有方也将收到解除查封通知。

请注意,如果我院接到解除查封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或者过了五个工作日还未收到解除查封决定书的,或者我院不予解除查封的,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法院解除查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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