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17
法院财产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湖北xx市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某某财产进行查封。特在此予以公告:
一、被执行人姓名(单位名称):某某
二、执行案号:xxxxx
三、查封财产: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某某小区XX号楼XXX室的房产(面积:XXX平方米)。
四、查封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续30天。
五、查封事由:根据法院调查后得知,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遭到了财产查封。
六、公告效力: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通过湖北省新闻网、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七、解除查封申请:被执行人可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天内,向本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八、查封财产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查封财产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湖北xx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年月日
注:本公告内容采用湖北xx市人民法院的授权范围内确定的格式和用语,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打印。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