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17
建平县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院对下述财产进行查封:
一、被查封财产:
被告张三名下位于建平县XXX街道的房产一处。
二、查封目的:
为确保被执行人张三履行法律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王五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查封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具体工作时间从每天8:00至17:00。
四、查封措施:
1.冻结该房产的所有权利和资金账户;
2.禁止该房产交易、转让或出租;
3.禁止实物搬迁和家庭成员变更;
4.禁止该房产使用及装修等。
五、查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六、解除查封条件:
1.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法院确认后解除查封;
2.法院决定撤销查封决定。
七、特别提示: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除、更改或破坏查封标志;
2.违反本公告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建平县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王五
电话:XXX-XXXXXXXX
地址:建平县XXX街道X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