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住房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17
法院住房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我院受理了申请人(原告)对被执行人(被告)在本院起诉,现依法向社会公告:
一、被执行人:XXX
二、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XXX
三、被执行人住址:XXX
四、执行标的:XXXX
五、执行案号:XXXXXXXXX
六、本案查封住房情况: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的住房位于XXX,具体描述如下:
住房概况:
该住房为一套面积约XXX平方米的XX型住宅,位于XXX区XXX路XXX号楼XXX单元XXX室。该住房属于被执行人的所有权。
查封公告期限:
被执行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本案审结前寻求解除查封措施,并按法律规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本公告自投资项目 完成后第一日起七日内发布两次,并在本院、被执行人住所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房产登记机构张贴公告。公告期满,查封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XX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如有批评教育意见,请向本院纪检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