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冻结通知书
时间:2023-11-17
法院刑事冻结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查证,贵公司涉嫌犯罪行为。为了保障该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和追缴涉案财产的安全,我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贵公司的相关账户和资产进行冻结。具体措施如下:
一、冻结范围
对贵公司在我市范围内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活期账户、定期存款账户等)、债权及其他所有权益,以及任何形式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投资产品等,均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冻结期限为三个月。冻结期满后视情况予以延长。
三、冻结效力
冻结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可生效。贵公司务必立即配合将所有与上述冻结范围有关的账户和资产进行冻结,并将冻结金额告知我院,同时提供冻结相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四、冻结措施的解除
在本案终结之前,该冻结通知书不得解除。若有解冻情况的出现,需要提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贵公司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如有违反,我院将依法追究责任。特此通知,祝合作愉快!
XX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