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续行查封冻结通知书
时间:2023-11-16
法院续行查封冻结通知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兹有关情况向你通知如下:
根据我院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本院查封和冻结了你名下的财产。为保障执行顺利进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本院决定对你的财产进行续行查封和冻结。
一、查封冻结范围
本次续行查封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2)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
(3)银行存款;
(4)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5)其他可以变现并构成财产的资产。
二、查封冻结期限
本次续行查封冻结的期限为自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法院解除查封冻结为止。
三、禁止处置财产
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限内,您被禁止处置上述范围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变卖、分配、赠与、抵债等。如有违反,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合作义务
在本次查封冻结期间,您有以下合作义务:
(1)配合执行人员进行查封冻结工作,提供相应的财产清单;
(2)保管好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损毁、转移或改变其性质;
(3)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执行本院判决/裁定的义务。
五、解封冻结程序
当案件的执行完结或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本院认为不再需要继续查封冻结时,会及时解除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您可以向本院了解解封冻结程序和申请解封冻结的相关事项。
六、附录
本通知还附有执行案件的相关证明文件,供您参考。
请您务必严格遵守法院的查封冻结措施,并配合执行工作。如有疑问,您可以随时向本院咨询或提交申请。希望您能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
特此通知。
XXX法院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