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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法院冻结房产通告
时间:2023-11-15

南通法院冻结房产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我院于近日依法对南通市某小区的一处房产执行冻结措施。

该房产所涉及的案件是由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之间的合同纠纷引发的。经过充分审理,我院认为甲方诉称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并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故决定对该房产进行冻结。

冻结房产意味着在特定期限内,被冻结的房产不得转让、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置。这将有效地保护甲方的利益,避免乙方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以逃避赔偿责任。

除了冻结房产外,我院还将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等,以确保甲方能够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冻结房产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它可以有效地防止被告逃避法律责任。在具体操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冻结,并确保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同时公告于南通市法院官方网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冻结措施进行转让、抵押等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支持我院的正当执行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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