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3-11-15
法院通知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XXX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XXX-XXXXXX
被执行人: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财产依法可以予以执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执行纪律法》相关条款,特发出财产保全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财产冻结
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被执行人的以下资产将被予以财产冻结:
1. 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其余额;
2. 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及其他动产;
3. 被执行人名下的债权;
4. 与被执行人有关联的其他财产。
二、保全措施的执行
上述财产冻结由XXX银行执行,财产保全期限为XX年X月X日。
三、履行保全裁定义务
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在保全期限内协助XXX银行进行相关财产冻结操作;
2. 不得处分、转移、变相转移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采取任何损害、灭失的行为;
3. 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四、违反保全裁定的后果
对于违反保全裁定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诉讼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裁定。
XXX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 1. XXX中级人民法院介绍信; 2. 申请书复印件; 3. 相关证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