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 银行保函 收回
**前言**
银行保函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在国际贸易和工程建设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有时需要收回已开立的保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银监会作为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保函的收回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保函业务的规范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6]1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保函条例的通知》(银发[2006]253号)
**收回条件**
根据银监会规定,银行可以收回保函的情形包括:
1. **保证人违反保函条款:**保证人未履行保函义务、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信息,导致银行承担风险。 2. **受益人重复索赔:**受益人向银行索赔后,又向保证人索赔,导致银行承担重复损失。 3. **保证人与受益人合谋欺骗银行:**保证人与受益人通过虚假交易、伪造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开立并支付保函。 4. **保函已过期或失效:**保函期限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失效。 5. **银行重大疏忽或违法**:银行在保函业务中存在重大疏忽或违法行为,导致其承担不应有的风险。 6. **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判决**:法律法规或法院判决要求银行收回保函。
**收回程序**
当银行需要收回保函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向保证人发出收回通知:**银行向保证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收回保函的理由和期限。 2. **保证人提交异议:**保证人收到通知后,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3. **银行审查异议:**银行对保证人的异议进行审查,判断异议是否成立。 4. **收回保函:**经审查确认保函应当收回后,银行立即书面通知受益人收回保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终止保函效力。
**银行的义务**
在收回保函的过程中,银行负有以下义务:
1. **及时收回:**银行应在发现收回条件时及时收回保函,避免因延误收回而导致银行承担损失。 2. **合法收回:**银行只能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收回保函,不得滥用收回权。 3. **通知当事人:**银行在收回保函前,应向保证人和受益人发出书面通知。 4. **妥善保存证据:**银行应妥善保存收回保函的证据,以备事后查询使用。
**保证人和受益人的权利**
对银行的收回保函行为,保证人和受益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异议:**保证人对银行的收回通知有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 **请求仲裁或诉讼:**如果与银行的异议协商未果,保证人可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3. **请求损害赔偿:**如果银行的收回保函行为属于滥用职权或违反合同,保证人和受益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监管措施**
银监会对银行保函的收回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采取以下措施:
1. **检查和抽查:**银监会会定期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核查收回保函的合理性。 2. **约谈和处罚:**对违反保函业务管理规定的银行,银监会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3. **加强培训和指导:**银监会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保函业务合规操作能力。
**结语**
银监会对银行保函的收回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旨在维护银行、保证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函业务的健康发展。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保函业务,正确使用收回权,保证人应诚实守信履行保函义务,受益人应合理行使保函索赔权。只有各方共同遵守规则,才能保障保函业务的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