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规定
履约担保金是发包人为了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承包人在中标后按规定比例向其提交的担保金额。其目的在于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交易惯例中,对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设定均有明确规定。以下详细介绍各地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对履约担保金的数额及保证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在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公告中载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约担保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10%。
《工程建设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二、行业规范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28-2008第4.2.19条规定,履约担保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GB/T50322-2015第7.2.2条规定,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并应与合同履约期限相适应。
三、各地规定
不同地区对于履约担保金数额的规定也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 北京
《北京市建设工程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履约担保的数额为合同价款的5%至10%。
2. 上海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履约担保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至8%;特殊情况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提高履约担保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3. 广东
《广东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履约担保的数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
4. 江苏
《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履约担保的数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8%。
四、确定履约担保金数额的因素
在确定履约担保金数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工程项目的重要性、规模和复杂程度 承包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合同金额的大小 合同履约期限的长短 工程所在地的法规和行业惯例五、履约担保金的交纳方式
履约担保金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交纳:
现金 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函 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担保方式六、履约担保金的管理
履约担保金应由发包人指定专人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返还。
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时,扣留或追偿履约担保金;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且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时,发包人应及时返还履约担保金。
结语
合理设置履约担保金数额,有利于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均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地也有相关细则,承包人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