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是否履约担保责任**
购买服务时,是否存在履约担保责任?这个问题在法律实践中引起了广泛争论。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的法律依据、双方观点并提出结论。
## 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3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包括保证和抵押。当事人既约定保证又约定抵押的,按照抵押处理。”
该条文规定,担保责任包括保证和抵押,但在购买服务合同中是否存在履约担保责任?《合同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 买方观点买方认为,购买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此,在服务提供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履约担保责任。
买方 further 认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第23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卖方观点卖方则认为,购买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与一般的买卖合同不同,服务提供方并不是商品的提供者,而是提供服务的提供者。
卖方 further 认为,《合同法》中的担保责任是指对标的物质量的担保,而非对服务的履行的担保。因此,在购买服务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责任。
## 法院判例对于这一问题,法院的判决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支持买方的观点,认为购买服务合同中存在履约担保责任,而有的法院则支持卖方的观点。例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京03民终6262号判决中认为,在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6)朝民初字第3571号判决中认为,购买服务合同中不存在履约担保责任,买方不能要求服务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
## 结论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购买服务合同中是否存在履约担保责任。法院判例也存在分歧。因此,建议双方在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是否有履约担保责任,以及履约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
在没有明确约定履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