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履约担保金的文件
**一、云南省履约担保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 基本规定
-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承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履约担保金。
- 履约担保金的征收比率为合同价款的5%-10%。
- 缴纳履约担保金的方式为现金、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2. 征收范围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货物采购合同和服务合同(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
3. 征收程序
- 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合同履行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缴纳履约担保金。
- 财政部门应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4. 退还规定
- 承包单位履约完毕,并按合同规定通过竣工验收或合格验收的,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退还履约担保金。
- 承包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二、云南省建设领域履约担保金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领域履约担保金管理活动。
- 履约担保金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确保合同履约的担保。
- 履约担保金的征收比率为合同价款的5%-10%。
2. 征收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备采购合同和服务合同(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
3. 征收程序
-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合同履行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缴纳履约担保金。
- 财政部门应出具《履约担保金收据》。
4. 退还规定
- 承包人履约完毕,并按合同规定通过竣工验收或合格验收的,财政部门应在30日内退还履约担保金。
-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履约担保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 政策内容
- 全面清理整顿履约担保金管理。
- 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履约担保金全流程监管。
- 加强履约担保金资金使用监督。
2. 工作要求
-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履约担保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确保履约担保金的有效性。
-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履约担保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履约担保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1. 政策内容
- 加强政府采购履约担保金征管工作。
- 完善履约担保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加强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评估和风险防范。
2. 工作要求
-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履约担保金征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各级采购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履约担保金的规定,规范采购行为。
-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履约担保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五、关于做好不动产开发项目履约担保金征管工作的通知**
1. 政策内容
- 加强不动产开发项目履约担保金征管工作。
- 完善履约担保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加强对开发商履约能力的评估和风险防范。
2. 工作要求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履约担保金征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各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履约担保金的规定,规范开发行为。
-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履约担保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