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时间:2024-10-17
**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前言**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是承包商在中标建设工程后,为确保履行合同义务,向建设单位提供的担保书。在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2020版)》第2.4条、《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在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承包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函,作为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履约保函の種類**
根据承包商的资质和建设工程性质,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银行保函:由具有经营资格的银行出具,是承包商履约能力和信用的重要证明。 保险保函:由具有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出具,以保险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担保。 信用证:由发卡银行向受益人(建设单位)出具,是对承包商履约能力的一种担保方式。 其他形式的履约保函:如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出具的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等,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履约保函的格式和内容**
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保函名称: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保函编号:由出具保函的机构编制。 出具日期:出具保函的日期。 受益人:建设单位。 承包商:中标的承包商。 建设工程名称:中标的建设工程名称。 承包合同编号: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编号。 履约保函金额: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 履约期:合同约定的承包商履约期限。 保函责任:明确承包商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范围。 保函有效期:履约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履约期满后的约定时间。 出具保函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担保机构。**履约保函的用途**
郴州市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主要用途包括:
确保履约: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凭履约保函对承包商进行追偿。 保障资金安全:建设单位在收到承包商履约保证金后,可将履约保函作为抵偿违约损失的补充保障。 维护工程质量:履约保函可以促使承包商规范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促进工程进度:履约保函可以约束承包商按时保质完成工程,促进工程进度。**履约保函的管理**
郴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履约保函进行统一管理,主要包括:
审查资质:审核出具保函机构的资质,确保其具有经营资格或保险资质。 保函验收:对承包商提供的履约保函进行审查验收,确认保函格式、内容和有效性。 保函保管:将建设工程履约保函存档保管,作为索赔和追偿的依据。 保函释放:在承包商履约期满、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申请释放履约保函。**违约索赔**
当承包商违反合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凭履约保函向出具保函机构索赔。索赔程序一般包括:
提出索赔通知: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出具保函机构提出索赔通知,说明违约事实和索赔金额。 出具保函机构审核:出具保函机构收到索赔通知后,应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承包商的违约行为。 保函履行:在确认承包商违约后,出具保函机构应按照保函责任履行保函义务,向建设单位支付索赔金额。 责任追究:建设单位收到索赔金额后,应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依法进行处罚。**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管理和应用,郴州市可以有效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郴州市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