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保函最新政策
时间:2024-10-15
四川工程保函最新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工程保函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主体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可向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函银行)申请开立工程保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履约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预付款保证、工程款支付担保等。
(二)适用项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
2.政府投资工程;
3.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的商品房建设工程;
4.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二、工程保函开立条件
(一)施工企业申请开立工程保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具有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4.工程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5.工程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施工许可手续;